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报废、注销如何办理

时间:2020-07-14点击次数:1012

近段时间,一直有客户咨询有关“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作为游乐园服务商,金博游艺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实际情况对大型游乐设施的新装、移装、改造、延寿、停用、报废及相关变更进行了整理,希望对新老客户有所帮助。


01—
       一般要求
       (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02—
        登记方式
       大型游乐设施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03—
       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04— 
       变更登记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1)改造变更
        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2)移装变更
       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    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    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    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    上作注销标记。
       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3)单位变更
       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
       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4)更名变更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证。2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使用单位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按本规则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6)不得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05—
        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06—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大修、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适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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